整個法庭,鴉雀無聲。
直播間里,那刷得飛快的彈幕,都出現了片刻的停滯。
隨即,是更加瘋狂的爆發。
“臥槽!牛逼!我懂了!釜底抽薪啊!”
“不是跟你吵架,是直接剝奪你的吵架資格!”
“對??!他要不是個記者,誰他媽信他??!就是這個身份害人!”
“這個律師小哥哥,有點東西!邏輯太清晰了!”
被告席上。
李律師的額角,已經滲出了細密的汗珠。
他失算了。
他本以為對方會糾結于視頻內容本身,跟他們扯皮林淺到底有沒有撞人。
他準備了無數的話術,準備把水攪渾,把“可能撞了”和“沒撞”之間的界限模糊掉。
可對方,根本沒接招。
對方直接繞過了那個泥潭,一刀捅向了張強的身份根基。
這一招,太狠了!
審判長低頭,快速瀏覽了一遍法警遞上來的材料。
然后,她抬起頭。
那張嚴肅的臉上,沒有任何表情。
“被告方反對無效?!?/p>
“被告,回答原告代理人的問題。”
短短兩句話,不容置喙。
李律師張了張嘴,最后只能頹然地坐了下去。
他知道,大勢已去。
法庭的節奏,從這一刻起,已經徹底被對方掌控。
張強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打懵了,他求助地看向自已的律師,卻只看到對方一個“自求多福”的眼神。
所有的視線,所有的鏡頭,都聚焦在他的身上。
那股壓力,讓他幾乎喘不過氣來。
“我……”
他喉嚨干澀。
“我當然是記者!”他像是被踩了尾巴的貓,猛地拔高了音量,試圖用聲音來掩飾自已的心虛,“我是《龍城日報》的資深記者!更是一個專業編輯!從業超過十年!”
他說著,還下意識地想去摸口袋,似乎想掏出自已的相關證件。
“很好。”
陳麥點了點頭,仿佛對這個答案十分滿意。
“那么,張強先生?!?/p>
他又從文件袋里,抽出了第二份文件。
這一次,是那篇流傳甚廣的,《404律所,你們是二百五嗎?》的文章打印稿。
陳麥同樣,將其遞交給了審判席和被告席。
“在這篇文章里,您指責我方律所‘利用媒體的力量,炒作一些無中生有的事端,混淆視聽,玩弄是非’。”
他的聲音不急不緩,一字一句地念出文章里的句子。
每念一個字,張強的臉色就更白一分。
他有一種極其不祥的預感。
果然。
陳麥念完,抬起了頭,那雙冷靜的眼睛,像兩把精準的手術刀,直直地刺向張強。
他問出了第二個問題。
一個讓直播間瞬間爆炸,讓李律師眼前一黑的問題。
“被告張強先生。”
“作為一名您自已口中,從業超過十年的‘資深記者’‘專業編輯’。”
“請問,在您發布這篇公開指控我方當事人以及我方律所‘炒作’、‘玩弄是非’的文章之前……”
陳麥微微停頓,讓每一個字,都清晰地傳進所有人的耳朵里。
“您,是否對本案的核心當事人,林淺同學,進行過任何形式的采訪?”
“您,又是否對我方,404律所的任何一位工作人員,進行過最基本的事實核實?”
“有,還是,沒有?”
問題問完。
整個世界,安靜了。
這石破天驚的兩個問題,像兩顆釘子,狠狠楔入了法庭的死寂之中。
有,還是,沒有?
直播間里,滾動的彈幕在這一刻出現了詭異的停頓。
仿佛千千萬萬雙眼睛,都透過屏幕,穿透了法庭的墻壁,死死地盯在了張強那張瞬間失去血色的臉上。
被告席上,張強的大腦一片空白。
他感覺自已被剝光了,扔在了一個聚光燈下的圓形斗獸場里。
四面八方,都是無聲的,卻又震耳欲聾的質問。
怎么回答?
說“沒有”?
那他“資深記者”、“客觀報道”的人設將當場崩塌!他之前所有義正辭嚴的指控,都將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笑話!一個沒有采訪過當事人就敢下定論的記者,算什么記者?
說“有”?
對方一定會問,什么時間?什么方式?采訪記錄呢?通話憑證呢?
他什么都拿不出來!
這是一個死局。
一個他從未想過,自已會掉進去的,最簡單的陷阱。
恐慌之下,他的嘴唇哆嗦著,一個謊言幾乎要脫口而出。
“我……我當然……”
“反對!”
一聲暴喝,打斷了張強即將出口的話。
是他的律師,李律師!
只見李律師猛地從座位上站起,一只手閃電般地按在了張強的肩膀上,那力道之大,讓張強后面的話硬生生憋了回去。
他整個人,都因為這一按而矮了半截。
李律師的反應快到了極點,他甚至沒有看自已的當事人,而是直接面向審判長,臉上帶著職業性的憤慨。
“我再次反對!原告代理人正在進行誘導性提問!并且試圖將一個復雜的,涉及新聞采訪權與公眾知情權的專業問題,簡化為一個粗暴的‘是’或‘否’!”
他的聲音在法庭里回蕩,充滿了不容置疑的專業感。
“審判長,這不是一道簡單的算術題!”
李律師推了推自已的金絲眼鏡,開始了他的表演。
“新聞工作者在進行輿論監督報道時,享有一定的采訪豁免權和信息研判權!這是為了保障新聞自由,確保媒體能夠對社會不良現象進行有效監督!”
“特別是對于這種已經產生初步證據,并引發公眾普遍質疑的事件,記者的首要職責是快速、準確地將已有信息公之于眾,引發社會關注,推動事件解決,而不是陷入到與當事人無休止的扯皮之中!”
他開始掉書袋,一連串專業術語從他嘴里蹦出來。
“根據《龍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中的相關精神,以及參照國際上著名的‘沙利文案’所確立的‘實際惡意’原則,只要我方當事人沒有主觀上的,明確的惡意去捏造事實,那么他的報道,就應該受到保護!”
“他所做的,是履行一個媒體人的天職!”